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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,现将2007年“十一”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
10月1日—7日放假,共7天。
其中,1日、2日、3日为法定假日,
将9月29日(星期六)、30日(星期日)两个公休日
调至10月4日(星期四)、5日(星期五);
10月6日(星期六)、7日(星期日)照常公休,
9月29日、30日上班。
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自行安排。
节日期间,各单位要加强值班,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。

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
二○○七年九月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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